租車須知
了解租車須知,確保您的租車體驗順利無憂。
注意事項
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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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承租人須年滿18歲, 且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(外籍人士應持有護照) 及監理單位認可之汽車駕照,並以信用卡支付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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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假日定義:週五至週日、國定假日及其前一日、連續假日及其前一日。平日定義:假日以外均屬平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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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 客車/休旅車/專案車部分(不含進口車)/貨車,現行優惠無里程數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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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 為保護您的權益,承租車輛發生碰撞或失竊時,請保持現場,並立即報警處理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和本公司聯絡,否則承租人須負賠償責任,並無法享租賃契約書保險理賠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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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. 門市營業時間為8:00~21:00,轉運店營業時間為9:00~19:00,取車當日,請於12:00前辦理完成合約,及租賃手續;逾12:00未取車視同棄權,請於營業時間內至門市現場辦理還車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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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. 承租人逾時未還車或續租時,未還車前雙方權利義務仍以租賃契約書約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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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. 逾時費如下:
• 【客車】:
- 客車日租金為24小時制,逾1小時以上者,每小時加收日租金十分之一,逾6小時以上者,以一日租金計算。
- • 【機車】:
- 客車日租金為24小時制,逾1小時以上者,每小時加收日租金十分之一,逾6小時以上者,以一日租金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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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承租人如欲續租,請在約定還時間之前通知本公司(本公司保留是否續租之權利)。
- 八. 農曆春節期間租車之訂金為總租金的50%,如預約人因故取消用車時,將依下列之退款比例辦理:
- • 於預定取車日10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100%。
- • 於預定取車日7至9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50%。
- • 於預定取車日4至6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40%。
- • 於預定取車日2至3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30%。
- • 於預定取車日1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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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•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取消,不得退還已付訂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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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. 其餘未盡事宜,以汽車出租單(汽車租賃契約書、機車租賃合約書)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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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行車前小叮嚀
1. 取車時請先檢查,外觀、剎車、喇叭、胎壓、燈具,若不放心亦可拍照。
2. 出發前可試騎一下,不喜歡、不習慣、不順手,可立即更換。
3. 租用期間若有故障、爆胎、亮機油燈,請聯絡我們到場服務,切勿自行找車行維修
4. 租用車輛,請注意油量充足,若因無燃油使車輛毀損,承租人需支付維修費。
5. 若有事故發生,請保持現場原樣,立即報警處理; 並通知我們到場協助。
6. 服務時間08:00~21:00
7. 24H服務專線位於大牌下方。
8. 機車請您填加92無鉛汽油。
*租車須知
(A) 須簽定租車合約、請攜帶駕照辦理(汽車請攜帶駕照及身分證)
(B)假日建議於十天前預約
(C)租賃以小時划算計小時;以天划算計日租
(D)假日(六、日)預約;請於12:00前辦理取車手續~
(E)假日(六、日)已完成預約日租者,恕無法於取車時更改為時租
(F)機車時租,低消100元
2.保險內容:本公司車輛之租金均內含強制險
3.注意事項:
(A)經雙方面試,車無誤、引擎正常、剎車良好,才交車。
(B)不得供他人駕駛、營業、酒後駕車。
(C)因車輛屬於動產部分,不可預測之部分較多,本公司保有為訂車客戶調度同等級車輛之權利
(D)付定後,車款變更或取車日變更,請於原定日前十天提出,以利車輛調度,逾期恕無法受理變更。
(E)若取消訂車,於取車前十日提出,定金可延期保留三個月內使用,申請延期者恕不退費。除天災、陸警、海警
退款扣除銀行手續費外,其他因素取消均以(F)規定辦理
(F)辦理退定 -(退款另加手續費100元需由貴賓支付)
貴賓如於預定租車時間十日前辦理退定,本公司退還定金100%。
貴賓如於預定租車時間七~九日前辦理退定,本公司退還定金50%。
貴賓如於預定租車時間四~六日前辦理退定,本公司退還定金40%。
貴賓如於預定租車時間兩~三日前辦理退定,本公司退還定金30%。
貴賓如於預定租車時間一日前辦理退定,本公司退還定金20%。
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則是不退還承租人已付全部定金。